福州新聞網4月23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曾建兵 通訊員 王順超)近日,市衛健委衛生監督員在日常檢查時,發現鼓樓區一商務賓館安排3名未取得有效健康證明的從業人員直接為顧客服務,同時未按照《住宿業衛生規范》相關規定對顧客用品用具消毒。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給予該賓館警告、罰款7000元的行政處罰,并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案例點睛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保證衛生安全,可以反復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一客一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潔。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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