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市檔案局對轄區內某機關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該單位檔案庫門窗大開,人員隨意進出,庫房入口處未安裝防盜門、監控攝像頭等防護設施,庫房內未配備消防滅火和漏水報警設備,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
經查,該單位對檔案庫房設施設備投入不足,庫房在防火、防水、防盜等方面存在嚴重安全問題,該市檔案局責令該單位限期整改,確保庫房符合檔案安全保護要求,并依法提請有關主管部門對該單位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案例點睛:
檔案具有重要的憑證價值、參考價值與保存價值,發揮著重要的行政、經濟、科研、法律、宣傳和傳承作用。檔案安全保護是檔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吨腥A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十三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應當配置必要的設施,確保檔案的安全。
本案中,該單位對檔案工作不重視,未履行好保管本單位檔案的職責。檔案庫房沒有按照《機關檔案管理規定》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配備必要的檔案安全設施設備,明知庫房在防火、防水、防盜等方面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卻不采取措施加以改進,導致庫內檔案長期處于危險之中,應按照《機關檔案管理規定》第六十八條的規定,責令該單位限期整改,并提請有關主管部門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福州晚報記者 葉智勤 通訊員 李劍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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