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5月24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林洪相 見習記者 賴志昌 通訊員 程慧 李琦)24日,臺江區檢察院檢察員蔡志洪通過回訪,了解一起尋釁滋事罪涉案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督促監護令”情況。
5月18日,該院發出全市檢察機關的第40份“督促監護令”,指出涉案未成年人黃某某的父母“管教不嚴、監護缺位”,致使孩子走上違法道路,要求家長深刻分析原因、總結吸取教訓,配合檢察機關做好教育挽救工作。“督促監護令”規定了家長須履行的6條監護職責。
向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發出“督促監護令”,并督促執行,是福州市檢察院在辦案實踐中,在全國首創的制度。去年11月以來,全市檢察機關已先后向19起案件的涉案未成年人家長送達“督促監護令”。
“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市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丁璇介紹,近年來,福州檢察機關在辦理大量未成年人涉嫌侵財、性侵、暴力等案件中發現,監護人長期監護缺失或監管不力,是導致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督促監護令”的實施,目的是讓家長正視并切實履行對孩子的監護責任,與各方一起幫助“折翼天使”迷途知返。
未成年人小吳因入室盜竊,被移送鼓樓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經調查,作出附條件不起訴處理,并向家長送達“督促監護令”。接到“督促監護令”后,小吳的父親深刻反思,盡心履責,積極督促孩子接受心理疏導及社工幫教,并定期讓孩子與檢察員、社工、心理咨詢師通過視頻連線等方式,交流思想狀況。小吳逐漸變得開朗、懂事,與父親關系改善,找到了喜歡的工作,并積極參與公益活動,對未來生活充滿期待。
“現行的制度框架下,對于督促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缺乏剛性、有效的保障措施。”市檢察院檢察長張時貴說,推行“督促監護令”是針對涉案未成年人這一特殊群體及其監護人行為予以司法干預,對國家監護制度設計中存在的“真空地帶”進行完善和補充。
據介紹,“督促監護令”不是一發了之,而是采取公示宣告,邀請學校、社區、社工組織及人大代表等各方共同見證參與,推動建立家庭、學校、社會、國家構建“四位一體”的督促監護機制。檢察機關向監護人送達“督促監護令”后,在半年考察期內,將定期實行家庭探訪、學校回訪、社區走訪的“三訪制度”,持續跟蹤、監督、考評,確保監護人履責。
福州發送“督促監護令”的做法,近期獲最高檢肯定。省檢察院將其列入改革試點,擬進一步總結經驗后在全省推行。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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