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福州市政府網站28日發布《關于受疫情影響申請緩繳的繳存單位恢復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通知》,對于在疫情期間,因生產經營困難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應在7月1日起恢復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并將之前緩繳的金額按補繳計劃補繳到位。
受疫情影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號)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及《福州住房公積中心關于對受疫情影響的繳存單位和職工給予政策支持的通知》(榕公積業〔2020〕3號)中“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可在福州市結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起3個月內,再申請恢復繳存”的規定,我中心在疫情期間受理并同意了一部分繳存單位緩繳住房公積金的申請,幫助這些單位度過難關。
鑒于福建省新冠肺炎疫情應急響應等級已從2020年3月19日12時起調整為省級三級應急響應,且福州市屬于低風險區,疫情已得到控制,現福州市各行各業已全面復工復產,生產生活秩序業已恢復,為保障住房公積金法規、政策的執行,維護職工利益,現就恢復繳存住房公積金事項通知如下:
對于在疫情期間,因生產經營困難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應在7月1日起恢復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并將之前緩繳的金額按補繳計劃補繳到位。希望各緩繳單位抓緊做好恢復繳存和補繳的各項準備,妥善做好職工的安撫解釋工作,對逾期不繳存或不按補繳計劃補繳到位的單位,我中心將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處理。
特此通知。
福州住房公積金中心
2020年5月25日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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