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網發布《福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財政局關于組織開展2020年工業互聯網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內容如下:
各縣(市)區工信局、財政局,高新區經發局、財政局:
根據省政府《關于深化“互聯網+先進制造業”發展工業互聯網的實施意見》(閩政〔2018〕7號)、省工信廳《關于發布工業互聯網示范平臺標桿企業及重點項目名單的通知》(閩工信信息〔2019〕187號)、省工信廳《關于做好企業上云上平臺和工業互聯網有關工作的補充通知》(閩工信函信息〔2019〕113號)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推動工業互聯網創新應用三條措施的通知》(榕政綜〔2020〕30號)精神,現就組織開展2020年工業互聯網專項資金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單位條件
1.在福州市行政轄區內注冊、滿一年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在信用系統中無不良記錄;
3.項目申報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報項目
(一)省級工業互聯網示范平臺項目補助(省級切塊專項)
1.申報條件
入選省工信廳發布的福建省工業互聯網示范平臺(第一批)項目。
2.扶持標準
按項目(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實際投資額的20%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3.申報材料
(1)工業互聯網平臺項目補助申請表(附件1);
(2)項目投資明細;
(3)入選福建省工業互聯網示范平臺文件復印件;
(4)項目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函。
(二)福州市工業互聯網平臺項目補助
1.支持方向
支持企業建設工業互聯網基礎賦能平臺、行業特色平臺、服務應用平臺。
2.申報條件
(1)項目總體上具備大范圍、深層次的工業數據采集、異構協議轉換、邊緣計算、數據匯聚及分析交互等能力;開發部署一定數量的云化工業軟件、工業機理模型、微服務組件或工業APP;連接一定數量的工業設備或工藝流程傳感器數據采集點或供應鏈企業/產品,形成生產管理、工藝流程優化、設備健康管理、產品質量管控、能源管控、遠程服務、供應鏈管理、產融合作等工業互聯網平臺解決方案;
(2)項目已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上線運行,實際投資不少于300萬元,實施多個典型應用場景,連接或服務企業用戶達到5家以上。
3.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編寫《工業互聯網平臺項目補助申請表》和《福州市工業互聯網平臺項目報告書》。
4.補助標準
按項目(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實際投資額的20%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三)工業互聯網應用標桿獎勵
1.支持方向
支持工業企業網絡化改造集成創新應用、平臺集成創新應用、安全集成創新應用、標識解析應用等。
2.申報條件
入選工信部發布的應用典型案例和省工信廳發布的福建省工業互聯網應用標桿企業(第一批)。
3.申報材料
(1)福州市工業互聯網應用標桿獎勵申請表(附件3);
(2)企業營業執照(或“三證合一”執照)復印件;
(3)入選工信部發布的應用典型案例、省工信廳發布的應用標桿企業文件或相關證明材料;
(4)項目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函。
4.補助標準
給予30萬元獎勵。
(四)工業互聯網重點項目補助
1.支持方向
支持企業基于互聯網技術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經驗管理、物流配送、電子商務、售后服務、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等方面開展項目建設。優先支持省級“互聯網+先進制造業”重點項目。
2.申報條件
(1)項目建設期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間,項目已完成;
(2)項目對企業效益提升(如生產效率提高、運營成本降低、產品不良率降低等)、網絡基礎改善或網絡安全管理起到實質性作用。
3.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編寫《福州市工業互聯網重點項目補助申請表》(附件4)和《福州市工業互聯網重點項目報告書》(附件5)。
4.補助標準
按項目(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實際投資額的20%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五)工業企業“上云上平臺”獎補
1.支持方向
(1)工業設備“上平臺”。支持開展設備數字化管理、設備在線故障診斷、預測性維護、產能提升、節能降耗、質量管理等分析應用;
(2)企業核心業務“上云”。支持中小型工業企業使用云化工業軟件及工具等;
(3)企業基礎設施“上云”。支持工業企業使用計算資源服務、存儲資源服務、網絡資源、安全防護服務等。
2.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應與符合要求的省“福企網”平臺入庫云服務商簽訂云服務協議(云服務商以申報截止前在省“福企網”注冊通過的云服務商目錄為準)。優先支持在福州市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以下簡稱“二級節點”)進行注冊,完成企業注冊與標識注冊的企業;
(2)企業“上云上平臺”的內容為《福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推動企業“上云上平臺”實施方案 (2018-2020年)的通知》(閩工信信息〔2018〕255號)文件確定的范圍;
(3)工業設備“上平臺”類,其生產過程設備、智能裝備產品應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上平臺”。
(4)企業核心業務“上云”、基礎設施“上云”類,已獲得2019年“上云上平臺”獎補的,不再申報。
3.申報材料
(1)福州市工業企業“上云上平臺”獎補申請表(附件6);
(2)與入庫云服務商簽訂的云服務合同協議(合同上明確上云內容)及費用清單明細;
(3)云服務商開具的發票復印件;
(4)企業向云服務商付款憑證的復印件;
(5)企業提供上云業務實際使用截圖等相關佐證材料;
(6)工業設備“上平臺”類,另需提交云服務商提供的企業“上平臺”設備清單及相關信息數據等證明材料,申報企業“上平臺”設備的資產證明;
(7)企業營業執照(或“三證合一”執照)復印件;
(8)在“二級節點”注冊的,由申報企業、云服務商與市電子集團對接,由市電子集團出具證明材料;
(9)項目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函。
4.獎補標準
(1)工業設備“上平臺”。按每臺(套)“上平臺”設備給予2000元全額獎補,單個企業年獎補不超過10萬元;
(2)企業核心業務“上云”。對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使用云化工業軟件的實際費用及配套工具采購費用的50%給予獎補,單個企業年獎補不超過20萬元;
(3)企業基礎設施“上云”。對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使用云計算服務的50%給予獎補,單個企業年獎補不超過20萬元。
同個企業同時開展多類型“上云上平臺”的,可疊加享受。該獎補可與市財政其他獎補政策疊加享受。單個企業年度所享受獎補資金不得超過該企業當年度所繳交稅收地方留成。
五、申報程序
(一)申報單位按有關申報條件,認真如實填寫相關材料,按照屬地原則提出申請,送所在地縣工信局、財政部門審核。申報單位上報材料應做到數據準確、材料齊全,加蓋騎縫章,并對上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負責。
(二)各縣(市)區工信局、財政局和高新區經發局、財政局應對申報單位提交的所有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并附上企業申報材料,聯合行文上報市工信局、市財政局。申報截止日為2020年6月25日。
(三)紙質申報材料應有材料目錄,并裝訂成冊,一式二份(市工信局1份、市財政局1份,申報材料為復印件的應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確保與原件一致),申報材料電子文檔同時通過省工信廳惠企政策項目管理系統(www.fjetc.gov.cn/Hqxm)報送,申請表電子文檔應與紙質材料一致;其余的申報材料只需提交紙質材料。惠企政策項目管理系統的操作手冊在省工信廳惠企政策項目管理系統網站下載。
(四)裝訂要求:在封面注明申報單位、項目名稱、公司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傳真、申報時間等。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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