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2020年省、市屬小學及特殊教育學校招生計劃
東南網6月8日訊(本網記者 張立慶)今日,《福州市鼓樓區2020年小學招生辦法》對外公布,《辦法》明確:招生對象為轄區內戶籍和符合政策要求非轄區內戶籍的年滿六周歲(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學)適齡兒童。
片內生入學辦法
片內生的界定:(1)父(母)及適齡子女戶籍同在招生片內,父(母)持有同一地點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本辦法所述的房屋所有權證和不動產證書如無特指皆為100%產權的住宅用房)并作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在招生時持有福州市人才共有產權住房和福州市共有產權住房(保障類)視同個人擁有產權。
(2)父母雙方五城區內無房,父(母)及適齡兒童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輩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作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戶籍在同一地點的(如祖父母輩戶籍不在同一地點應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3)祖輩和父輩共有房產(除祖輩、父母外,房屋所有權證上沒有其他人,父母房產份額在 50%及以上),適齡兒童及父母一方戶口在房產所在地,并作為日常居住地的。
公辦小學應保證片內生入學。片內生的具體認定、審核由招生學校負責,有爭議的由鼓樓區教育局裁決。戶籍在片內但不符合片內生條件的,屬掛戶生,由鼓樓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特殊群體入學辦法
軍人子女按《福建省貫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 實施辦法》(政聯〔2013〕1號)及其補充通知(閩政聯〔2017〕1號)精神予以照顧安排,軍人子女照顧對象申請就讀鼓樓區屬學校的,由鼓樓區人武部負責審核;申請就讀省、市屬學校的,分別報送省軍區、警備區政治部門審核,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復核后安排就學。高層次人才子女按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人社廳聯合印發的《關于做好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15〕34號)、《福州市引進高層次優 秀人才辦法》(榕政綜〔2014〕303號)精神予以照顧安排。
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入學按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及省教育廳有關要求辦理。
消防救援人員子女按《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機制的建議》(榕政辦〔2018〕279號)及《福建省應急管理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應急〔2019〕51號)精神予以照顧安排。
在鼓樓區投資經商的港澳同胞子女、華僑子女、外籍子女及優秀回國人員子女等屬國家、省、市特殊照顧對象的, 按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予以照顧安排。
臺商子女可以到區域內相對就近的定點小學就讀,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區內小學就近入學。臺商子女是指臺灣同胞投資者子女及臺資企業的臺籍工作人員子女。臺商子女由監護人向市臺辦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入學所需材料,經市臺辦審核后,由市臺辦于7月1日前統一造冊報送市教育局辦理入學手續。
鼓樓轄區接收臺商子女的定點學校: 福州實驗小學、福州教育學院一附小、鼓樓第一中心小學;
長期寄養在親屬家中且戶籍關系同在片區內的孤兒、烈士子女、見義勇為人員子女,可經區教育局審批后就近安排入學。
住宅被征收人適齡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門的住宅征收安置協議、戶口簿等相關證明材料,按以下辦法安排入學:
(1)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內生條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內小學入學,也可由戶籍所在地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2)異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為日常居住地但戶口未遷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3)貨幣補償安置且尚未購房的,可由戶籍所在地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以貨幣化安置補償款購買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貨幣補償安置協議》簽訂之日起3年內,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劃片區內小學入學。
臺灣、香港、澳門及外籍適齡兒童和華僑子女需要在暫住地附近小學就讀的,可向區教育局提出申請,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父(母)片內有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的臺胞適齡兒童,學校可比照片內生規定(戶籍要求除外)安排入學。
隨遷子女入學辦法
隨遷子女指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來榕居住的非福州市戶籍(港、澳、臺、外籍等除外)人員的適齡子女。 鼓樓區隨遷子女入讀公辦小學統一實行電腦派位招生,要保證本轄區內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安排入學。在本市獲得省優秀農民工以上榮譽稱號、市級勞模以上榮譽稱號、市十佳農民工稱號及見義勇為人員的隨遷子女,可直接向鼓樓區 教育局提出申請,按相對就近入學原則先予安排。
(1)入學條件:隨遷子女就讀公辦小學需具備原籍戶口簿和父母身份證、父母雙方轄區內有效期內的居住證(下同)或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預告登記證或不動產 登記證明)。如果隨遷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證但為2020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變更居住地到鼓樓轄區內的,不符合電腦派位條件,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2)五城區優先派位條件:在隨遷子女具備公辦小學就讀條件的前提下,對第一志愿學生設置以下派位優先等級:
最優先:①父(母)持有志愿學校服務范圍內房產100%產權(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預告登記證、不動產登記證明);②父(母)租住鼓樓轄區內公租房且持有租賃憑證;③父(母)與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志愿學校服務范圍內房產且父(母)持有 50%(含)以上份額。
次優先:①父(母)2月28日前在居住地鼓樓區持有營業執照并具備年納稅證明(國稅、地稅電子發票);②父(母)一方具有鼓樓區戶口且另一方居住證在鼓樓區;③父母雙方具有鼓樓區戶口。
第三優先:父母一方在市區持續繳納社保6個月(截止當年6月30日)以上。
(3)錄取辦法:隨遷子女志愿人數未超過學校學位余額數時,學校應當全部予以錄取;志愿人數超過學位余額時,由區教育局通過電腦派位的方式確定學校的錄取對象,學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經過電腦派位錄取的隨遷子女入學。參加電腦派位未被錄取以及符合條件因故未參加電腦派位的隨遷子女,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辦學校就讀或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安排到民辦學校就讀。
(4)對于暫不符合鼓樓區公辦學校接收條件的隨遷子女,教育局和學校要做好政策解釋。
小學招生預報名辦法
符合入學條件、要求在鼓樓區公辦或民辦小學(含一貫制學校小學部,下同)就讀的適齡兒童,均應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下同)在規定時間登錄“福州市小學招生預報名系統”登記入學信息,完成預報名。公民辦小學和教育行政部門對預報名成功的適齡兒童進行入學憑證核查后,確認適齡兒童報名資格。確認具備報名資格的隨遷子女、要求在民辦小學就讀的適齡兒童另需通過“福州市小學招生預報名系統”,進行網絡填報志愿,以便開展搖號派位工作。
福州市鼓樓區2020年小學招生日程安排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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