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網發布《福州市人社局財政局轉發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做好疫情期間創業孵化基地運營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
據悉,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參照閩人社文〔2020〕38號文補貼標準減半執行,每月補貼標準為各孵化基地當月實際減免租金總額的15%,補貼時長不少于3個月(從2020年1月至當地疫情解除月),每家孵化基地所享受的補貼總額不超過25萬元。孵化基地已享受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或業主(房東)房租減免的,不再享受此運營補貼。
另外,符合申報條件的孵化基地向所在地縣(市)區人社局申報運營補貼,提交基地繳交房租憑證和閩人社文〔2020〕38號文所需材料,經縣(市)區人社和財政局審批后按規定撥付資金,所需資金從各縣(市)區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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