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6月25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葉智勤 通訊員 陳子彧)近日,福州市文化市場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福州某KTV未按規定在經營場所內顯著位置懸掛未成年人禁入標志,也未標明文化主管部門的舉報電話,違反了《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30條規定。
執法人員當即拍照取證,并對該KTV負責人作進一步調查詢問。該負責人承認了違法事實。鑒于該KTV違法程度一般,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51條有關規定,責令其改正,并當場給予警告。
案例點睛: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30條規定:“娛樂場所應當在營業場所的大廳、包廂、包間內的顯著位置懸掛含有禁毒、禁賭、禁止賣淫嫖娼等內容的警示標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標志。標志應當注明公安部門、文化主管部門的舉報電話。”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51條規定:“娛樂場所未按照本條例規定懸掛警示標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標志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縣級公安部門依據法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責任編輯:李牧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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