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7月12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趙昕玥)為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促進福州養老服務機構可持續、良性運營,日前,福州出臺《進一步支持養老服務發展十七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從強化用地保障、穩定人才隊伍、加大財稅支持、提升優質服務等四個方面,提出17條具體舉措,全面提升福州養老服務質量。
在強化用地保障方面,《措施》明確了合理確定地價、靈活供地方式、加大土地供應、支持存量改造等4條扶持措施。新建的非營利性養老項目用地,可以劃撥方式供應;營利性的養老項目用地,可以租賃、先租后讓、協議出讓等有償方式供應。各縣(市)區要將養老用地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加快形成一批“凈地”,2020年全市謀劃總量不低于1000畝的養老用地。鼓勵房屋產權所有人或租賃人,利用空置辦公樓、廠房、學校、社區用房等存量房屋舉辦養老機構,多渠道增加養老設施供給。
在穩定人才隊伍方面,《措施》提出支持專業人才培養、實行入職獎補、實行在職獎補等舉措。將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列為緊缺專業,在福州的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開設老年服務與管理、老年護理等養老服務相關專業的,給予60萬元一次性經費補助;對此類專業學生在福州養老服務機構實習3個月以上的,給予就業見習補貼3個月,補貼標準每人每月300元。對在福州同一養老服務機構從事養老服務工作連續滿1年且合同期3年以上的非在編人員,屬于養老護理、醫護、康復和社會工作等專業的,按本科及以上、專科、中專分別給予3.6萬元、2.4萬元和1.8萬元的一次性入職獎補,按20%、30%、50%比例分3年撥付。對在福州同一養老服務機構連續從事養老護理工作滿3年的非在編護理人員,給予5000元在職獎補。
在加大財稅支持方面,《措施》提出提高一次性開辦補助標準、擴大一次性開辦補助范圍、提高床位運營補貼標準、新增建設獎補項目、優化服務運營補貼方式、擴大責任保險補助范圍、加大稅收優惠等扶持政策。對城市家園和農村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按新建項目每個200萬元、提升項目每個100萬元的標準給予獎補。對提供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和居家養老服務站,根據服務質量和服務流量,按5萬—10萬元標準分檔給予服務運營補貼。
同時,福州將支持養老機構開展延伸服務、鼓勵醫養深度融合發展、實施等級評定獎補政策,進一步提升優質服務。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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