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7月14日訊(福州日報通訊員 周雯 林嵐)13日,由福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陳某用涉嫌故意殺人案開庭審理。法庭與看守所在線連接,通過遠程視頻方式公開開庭審理此案。為主動接受外部監督,福州市檢察院邀請3位人民監督員現場觀摩庭審并當場作出評議。
1992年12月,被告人陳某用應鄭某貴、鄭某玉要求,駕駛摩托車載運二人攜刀具出發,在福清市上逕鎮后樓村找到被害人何某新。三人持長刀追砍、捅刺何某新,致其腰部等多處創傷,左掌指關節骨折,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28年了,我到現在還記得,當時我弟弟被刺傷后渾身是血的樣子,手指被切斷好多根。”被害人何某新的哥哥何某秀至今仍難以釋懷。28年來,被害人家屬始終沒有放棄尋找兇手,在聽說陳某用躲藏在東北,他們便自費與民警一起去沈陽尋找兇手。如今,被告人終受公正審判。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陳某用明知其伙同他人共同追打、捅刺他人要害部位的行為可能會造成被害人死亡結果,仍參與犯罪,并致一人死亡,依法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陳某用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案件將擇期宣判。
“公訴人語言表達嚴謹、舉證思路清晰、法律運用得當,展示出良好應變能力。”在整個庭審過程中,福州市檢察院出庭公訴人林承杰、馬景燦的表現受到人民監督員一致好評。
3位人民監督員對檢察人員出庭活動進行監督。他們對出庭公訴人的出庭行為規范、文書制作質量、庭審訊問邏輯、舉證答辯內容和履行訴訟監督職能等五項內容進行細化綜合評議,并針對如何加強改進聽庭評議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據悉,聽庭評議活動引入人民監督員監督,是檢察權接受外部監督制約機制不斷完善的具體舉措,可切實提高出庭質量,規范司法行為,提升辦案質量,推動檢察辦案程序規范化。
2019年10月至2020年7月13日,福州市檢察院攜手市司法局共隨機抽選并邀請人民監督員66次參與25場監督活動,審查案件27件,觀摩檢務活動3場。涵蓋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等各類案件,通過人民監督員參與的方式增進社會公眾對檢察工作理解和支持,提升辦案社會效果。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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