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7月19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謝薇)19日,市中招辦發布消息,考生不得持福州中考成績,違規跨區域錄取或私自就讀于招生規定范圍外的普通高中。違規接收學生的普通高中學校將無法調取考生學籍檔案,考生將無法建立高中學籍,所有后果由考生及家長自行承擔。
對于確因戶籍及家庭地址遷移等原因,高中階段擬赴異地就讀的學生,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通過以下3種方式接續高中學籍:初三上學期結束前辦理轉學轉出手續,到異地參加中考升學;初中畢業,在福州市參加高中階段招生考試,符合福州當地普通高中錄取條件,被福州當地高中學校錄取并到校報到注冊、就讀,之后按學籍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轉到外地高中的轉學手續;初中畢業,參加異地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高中階段招生考試,符合考試所在地普通高中錄取條件,被當地高中學校錄取后向原初中畢業學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提供戶口本、經錄取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蓋章確認的中考成績、錄取花名冊等證明材料,在全國學籍系統中通過招生功能調取學生學籍檔案。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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