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7月25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孫漫)記者24日獲悉,《福州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近日正式出臺。市建設局、市房管局、市金融辦及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發揮合力,從賬戶設立、資金使用、違規處置等方面,向“爛尾樓”說不。
《辦法》規定,凡在福州市六城區范圍內批準預售的商品房建設項目,其預售資金的收繳、使用和監督管理均納入監管范圍。各縣(市)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由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參照執行。
為確保預售資金監管到位,結合福州市實際,市建設局負責牽頭市房管局、市金融辦、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等部門,組成專業“監管團”。
為確保預售資金能“一管到底”,《辦法》在賬戶設立與繳存、監管額度及資金使用等方面均有嚴格要求。
賬戶設立上,同一本預售許可證內的商品房同時只能設立一個監管賬戶,新建商品房項目預售資金應全部存入監管賬戶。
作為核心要素,在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額度上,新建商品房項目的預售資金監管額度原則上不高于項目工程總造價的1.2倍,項目建設工程總造價以備案施工合同為準。同時,市建設局可對項目工程總造價進行核查并根據結果調整監管額度,最大程度確保監管賬戶安全、足額。
在預售資金監管額度內的資金使用上,《辦法》明確規定,資金專項用于購買該項目建設必需的建筑材料和設備,支付該項目建設的施工進度款,支付設計、勘察、監理、檢測、配套設施等與項目施工相關的費用等,不得挪作他用。
對開發商提取預售款的節點與工程施工進度掛鉤并提高要求,是《辦法》的亮點之一。按規定,主體結構封頂前,累計申請使用不得超過監管額度的60%;項目竣工驗收前,累計申請使用不得超過監管額度的85%;項目交付使用前,累計申請使用不得超過監管額度的95%;新建商品房項目在辦理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后,監管銀行終止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
此外,開發商申請提取預售款除了向監管銀行提出用款申請,還要在省住建廳“房地產管理信息系統”中錄入用款信息,市建設局還將到施工現場對實際開發情況進行核實,確保工程建設進度真實性。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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