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福州團市委聯合檢察、法院等部門,依托青少年司法社工開展涉罪未成年人司法幫教服務,幫助曾誤入歧途的未成年人重新回歸正常的社會生活。
17歲的小林是幫教服務的受益對象之一。初中輟學后,小林早早地進入社會工作,但難以長久堅持,一年就換了七八份工作。沒有經濟收入的他面臨交房租和溫飽等問題,一時想不開,伙同朋友盜竊電動車。由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案發(fā)后進行賠償并且獲得了被害人諒解,最終檢察部門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之后,福州團市委主管的福州市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者協(xié)會介入,由青少年司法社工開展3個月全程陪伴和專業(yè)干預。
青少年司法社工通過定期談話、法治教育、心理輔導等舉措,助其“去標簽”,同時借助團市委等組織的公益活動,讓其參與其中發(fā)揮廚藝特長。小林逐步找回自信,生活重新步入正軌。
案例點睛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對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責任,實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司法機關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應當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訴訟權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幫助,并根據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點和犯罪的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
對于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未成年學生,在人民法院的判決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學籍。
福州日報記者 曾建兵 通訊員 徐玉玲
責任編輯:趙睿
- 閩西南協(xié)同發(fā)展區(qū)四地法院聯手共護九龍江2019-07-14
- 招行回應:沒有受到因涉嫌違反任何制裁法律的相關調查2019-06-25
- 漳州司法強制隔離戒毒所向社會開放教育戒治成果2019-06-20
- 全國首聘臺胞法官助理 漳州探索兩岸融合新路2019-05-30
- 漳州在全國首聘臺胞擔任法官助理2019-05-30
- 福建省法院多維度服務保障民營企業(yè)發(fā)展2019-05-26
- 漳州中級法院召開司法護航民企體驗日活動2019-04-30
- 福建法院去年受理知識產權案件9437件2019-04-27
- 最高法發(fā)布司法解釋為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提供司法保障2019-03-28
- 提供司法服務保障 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2019-03-04
- 最新福州新聞 頻道推薦
-
福清古村下和洋:連風都飄著書香2020-08-03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已有0人發(fā)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