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8月4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王玉萍 通訊員 榕商宣)記者4日從市商務局獲悉,福州市《關于促進商業品牌首店進駐示范步行街區若干措施》已于8月2日印發,對適用范圍、認定條件、獎勵措施、培育措施等進行了具體明確。
《措施》提出,政策適用范圍為進駐國家級示范步行街改造提升試點、省級特色步行街改造提升試點和市級夜色經濟體驗示范街區的國內外知名商業品牌首店。對經評審認定的品牌首店,福州將給予首次入駐、稅收貢獻、“納統”等獎勵。根據首店類型分別給予中國(內地)首店、福建首店、福州首店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入駐獎勵。按其稅收貢獻,給予連續3年一定比例的獎勵。
品牌首店經營企業符合《福州市促進國際品牌進駐培育發展的措施》《福州市關于促進平臺經濟發展四條措施的通知》和福州市扶持總部經濟發展及其他有關規定的,可申請相應獎勵,有關獎勵標準按“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
除了真金白銀獎勵,福州還推出培育免租期、優化品牌首店活動審批和報備流程等一系列培育措施,助力進駐示范步行街區的品牌首店發展。
《措施》規定,對承租國有企業自有或負責運營商業設施的品牌首店,實行免租期培育,原則上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經營場所培育免租期,分3年執行,每年2個月。鼓勵非國有企業負責運營的商業設施參照予以免租期培育,具體由雙方協商確定。
福州還對品牌首店開業宣傳、新品發布等活動給予支持,優化活動涉及的城管、安全等審批報備流程,最大限度精簡申請材料、縮短審批時限。
此外,福州市商務局、福州市財政局每年將統籌安排商務流通專項資金,支持品牌首店開展新品發布、購物節、品牌折扣季等活動。城鄉建設、城管等部門對品牌首店的戶外廣告設置予以支持,對不影響市容秩序、不妨礙交通并有外擺條件的咖啡館、酒吧、輕食餐廳等商家,在特定時段適度放寬“外擺位”。為加大品牌首店的扶持力度,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需要,制定品牌首店進駐培育政策。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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