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福州市政府網站發布《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州市進一步做好穩就業保就業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明確,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就業滿2個月的,按每人5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就業滿6個月的,再按每人1000元標準增加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公司),市屬各高等院校,自貿區福州片區管委會:
《福州市進一步做好穩就業保就業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6日
福州市進一步做好穩就業保就業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國家、省有關穩就業、保居民就業工作部署,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做好穩就業保就業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閩政〔2020〕4號)要求,確保2020年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3.5%以下,省會中心城市就業局勢基本穩定,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穩住現有就業崗位
(一)全面落實援企穩崗政策。繼續實行中小微企業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加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力度,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中小微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返還;對暫時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中小微企業,按6個月的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返還。〔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二)開展以工代訓、以訓穩崗。對中小微企業新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離校兩年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就業,開展以工代訓的,可根據新吸納人數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對受疫情影響出現生產經營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組織職工開展以工代訓的,可根據組織以工代訓人數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將對疫情影響較大的的外貿、住宿餐飲、文化旅游、交通運輸、批發零售等行業企業納入補貼范圍。開展以工代訓的企業,按每人每月500元標準給予企業以工代訓補貼,最長不超過6個月。〔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三)支持開展用工調劑。搭建全市統一的用工調劑平臺,推動企業間及時、有效進行余缺調劑,穩定用工。延長《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福州市財政局關于提高為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生產企業引進勞動力和企業復工用工服務獎補標準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23號)中“用工調劑平臺獎補政策”至2020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二、擴大就業崗位供給
(四)發展壯大經濟拉動就業。加快“三個福州”建設,持續抓好招商引資,創造更多就業崗位。實施“雙百雙千”增產增效行動,發揮重點優勢企業帶動就業作用。實施“百項千億”技術改造行動,提升就業吸納能力。實施“新基建”專項行動,加大新型基礎設施投資力度,增加就業崗位。〔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大數據委、市人社局,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五)支持企業吸納就業。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就業滿2個月的,按每人5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就業滿6個月的,再按每人1000元標準增加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企業招用我市急需緊缺工種目錄內臺灣地區技工累計就業6個月以上的,根據我市采認高級工以上國家技能等級,按每人1萬元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補貼。擴大創業擔保貸款政策覆蓋面,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數占企業現有職工數15%(超過100人的為8%),可申請財政貼息支持。〔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六)支持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按照因地制宜原則,繼續適當增設早夜市,優先引進解決生計的小商小販、個體便民服務從業人員規范入點(區)經營。支持勞動者依托平臺就業,平臺就業人員購置生產經營必需工具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取消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省內城鄉戶籍限制,對就業困難人員、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保補貼標準從最低繳費額的50%提高到65%。2020年對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國家部署開展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工作。〔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城管委、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三、千方百計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七)落實“十個一批”擴崗行動。全年動員組織在榕各類企事業單位提供12萬個以上崗位,各縣(市)區要歸集發布1萬個以上崗位信息。其中:1.機關事業單位崗位不少于4000個;2.國有企業崗位不少于1000個;3.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不少于2000個;4.鼓勵應屆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或繼續深造;5.支持中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2020年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6.強化創業擔保貸款支持,高校畢業生個人創業貸款提高到30萬元,對10萬元以下的創業貸款,原則上免反擔保、零利息,繼續開展“植根榕城”創業扶持活動,創業帶動1500人以上就業;7.挖掘企業、政府投資項目、科研項目見習崗位,安排不少于1000個見習崗位吸納高校(含技師學院)畢業生就業見習并優先留用,增設機關事業單位高校畢業生見習崗位;8.眾創空間和孵化器提供崗位工位不少于1000個;9.開發300個公益性崗位,兜底保障困難家庭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10.支持各高等院校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開展免費職業技能培訓,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含技師學院)畢業生可按規定同等參加免費職業技能培訓,按技能培訓每人1000元、創業培訓每人1200元的標準給予培訓項目補助。〔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市國資委等市屬國企資產監管部門,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八)著力抓好數據就業。充分發揮“數字福州”建設優勢,利用財政預算內資金,通過加快建設公共數據開發利用創新基地、打造數據創業孵化器、培育國有數據運營主體、推動數據靈活就業、推進醫療健康大數據應用等一批數據相關重點項目,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今年將面向在榕高校應屆畢業生發布2000個以上數字經濟就業崗位,帶動超過4000個以上數據就業創業機會。〔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大數據委、市科技局、市衛健委,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九)吸引、留住高校畢業生在榕就業。市人才儲備中心、濱海新城、高新區以及有條件的縣(市)區可整合臨時公寓給來榕、留榕的全國高校畢業生提供求職就業短期免費住宿,并提供招聘崗位精準對接、行李寄存和創業工位等服務。符合我市緊缺急需專業和碩士以上的應屆高校畢業生來榕求職創業,在未就業前均可享受不超過一年的人才儲備生活補貼。開展“2020向幸福之城出發”校園招聘行動,組織100場以上網絡及現場招聘。〔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人才發展集團,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四、突出抓好就業困難群體就業
(十)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可繼續發放至法定退休年齡。2020年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按不超過我市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的80%,發放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對生活困難的失業人員及家庭,按規定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十一)強化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動態調整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準,各縣(市)區、高新區應及時將在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中參加失業保險的“4050”員工、本企業工作10年以上老員工、就業前已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或零就業家庭的員工,以及本地和中西部建檔貧困戶勞動力納入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縣(市)區、高新區要開發儲備500—1000個臨時性公益性崗位,面向就業困難人員、殘疾人、零就業家庭、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和面臨暫時困難企業的困難職工托底安置,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今年是脫貧攻堅決戰決勝之年,確保定西貧困戶勞動力來榕務工穩定就業數量不少于1800名,各縣(市)區要通過“三個一批”(以工代訓穩定一批、共享用工調劑一批、公益性崗位托底一批),確保我市貧困戶以及在我市務工的甘肅定西、寧夏固原等中西部地區建檔貧困勞動力穩住崗位。對吸納省外貧困勞動力的給予跨省務工獎補。〔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五、促進相關重點群體就業
(十二)支持返鄉創業。鼓勵縣級以上政府確定的重點企業、龍頭企業等在縣、鄉建設創業孵化基地帶動返鄉創業,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獎補。〔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十三)扎實推進退役軍人安置工作。將退役軍人教育培訓納入國家學歷教育和職業教育體系,促進退役軍人多渠道就業創業。〔責任單位: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人社局,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十四)加大對湖北等受疫情影響較重地區就業支持。加大湖北地區和湖北籍勞動者就業支持力度,對我市高校湖北籍2020屆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對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用人單位及勞務經紀人組織湖北地區和湖北籍勞動者開展跨區域有組織勞務輸出的,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六、壓實就業工作責任
(十五)完善工作組織協調機制。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穩就業保居民就業主體責任,充分發揮各級就業工作領導小組作用,統籌協調推進本地區穩就業、保就業工作。完善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納入班子工作實績考核,對抓落實有力有效的,加大政策和資金傾斜力度,予以表揚激勵,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依法依紀嚴肅問責。〔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等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十六)加強資金保障。完善資金投入保障機制,積極投入就業補助資金,統籌用好失業保險基金、職業培訓、工業企業結構調整、跨省務工獎補專項獎補、風險儲備等方面資金,用于企業穩定崗位、鼓勵就業創業、保障基本生活等穩就業支出。各縣(市)區要統籌就業資金結余等資金,設立就業風險儲備金,用于應對突發性、規模性失業風險。各項就業創業優惠政策除有明確規定外,可以銀行工資發放記錄等作為確認就業人數憑據。〔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十七)強化風險防控。完善就業形勢監測機制,持續抓好就業常規統計,多維度開展重點區域、重點群體、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就業監測。建立移動通信、鐵路運輸、社保繳納、招聘求職等多方參與的就業形勢研判機制。對涉及企業關停并轉的,主管部門要及時將企業信息提供縣(市)區人社部門,市、縣(市)區人社部門要建立防范應對大規模裁員和失業風險工作專班,加強企業用工、勞動者失業就業動態監測和調查統計工作,發揮動態監測機制預警作用,及早發現異常情況和失業風險,對可能造成規模性失業的,要同步制定應對措施。〔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統計局、市大數據委、國家統計局福州調查隊,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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