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清市公安局接到福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移送線索,犯罪嫌疑人陳某、危某在明知他人通過圍標方式串通投標整治工程的情況下,仍然按照他人安排,報名參與上述工程的投標、制作該工程的投標書、使用其本人賬戶支付保證金,涉嫌串通投標罪。
案件立案后,民警通過比對排查、剝絲抽繭,逐漸查明犯罪嫌疑人陳某、危某的犯罪事實及落腳點。經過蹲點守候,警方先后在連江縣馬鼻鎮、邵武市水北鎮抓獲陳某、危某。目前,兩名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例點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權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警方提醒,串通投標既擾亂了正常的招標、投標市場秩序,也侵害了國家、集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招標、投標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切勿通過串通投標的不正當手段排斥他人正當競爭,走上犯罪道路。
福州日報記者 曾建兵 通訊員 陳明金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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