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州市墳墓整治及殯葬設施建設獎補方案的通知》,原文如下。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州市墳墓整治及殯葬設施建設獎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公司),市屬各高等院校,自貿區福州片區管委會:
《福州市墳墓整治及殯葬設施建設獎補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8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州市墳墓整治及殯葬設施建設獎補方案
為鞏固和擴大殯葬改革成果,全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福建省民政廳等10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節地生態安葬工作的通知》(閩民事〔2019〕56號)、《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違建墳墓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福州市整治違建墳墓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榕委辦發〔2019〕1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獎補類型及標準
(一)墳墓整治獎補標準
1.獎補范圍。2019年1月—2021年12月期間,遷移整治的2016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農村散埋亂葬墳墓。
2.獎補對象。根據各縣(市)區、高新區每年遷移整治農村散埋亂葬墳墓的總數,實施分檔獎補,獎補對象為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3.獎補標準。以各縣(市)區、高新區實施遷移獎補的墳墓總臺數為基數,年度完成遷移1000臺以上舊墓的,市級財政獎補120萬元;年度完成遷移601—1000臺舊墓的,獎補80萬元;年度完成遷移400—600臺舊墓的,獎補40萬元。
(二)殯葬設施建設獎補標準
1.獎補對象。2019年1月—2022年3月期間,對全市新建城鄉公益性公墓和鄉村公益性骨灰樓堂實施獎補。其中新建縣級公益性公墓,獎補對象為縣級公益性公墓建設管理單位;新建鄉鎮級公益性公墓,獎補對象為鄉鎮(街道)政府;新建鄉村公益性骨灰樓堂,獎補對象為村(居)委會。
2.建設標準。按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設標準》(建標〔2017〕60號)、《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城鄉公益性骨灰樓堂和公墓建設的實施意見》(榕政綜〔2015〕49號)建設要求,新建的城鄉公益性公墓(縣級或鄉鎮級)、鄉村公益性骨灰樓堂,建設規模至少滿足本服務區域30年的安葬(放)需求;公益性公墓設計墓位在1000臺以上,且首期建設投用墓位在200臺以上;鄉村公益性骨灰樓堂存放格位在500個以上。
3.獎補標準。按規定驗收合格后,市級財政給予每個城鄉公益性公墓獎補100萬元。與此同時,參照《福建省民政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鄉村公益性骨灰樓堂建設省級獎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閩民事〔2019〕114號),在省級獎補專項資金的基礎上,市級財政給予每個鄉村公益性骨灰樓堂1:1的配套獎補,即對戶籍居民2000人(含)以內的財力困難村新建鄉村公益性骨灰樓堂,每個補助10萬元;對革命老區財力困難村、采用多村合建形式的財力困難村、戶籍居民2000人以上的財力困難村新建鄉村公益性骨灰樓堂,每個補助15萬元。
各縣(市)區、高新區應制定標準,對新建城鄉公益性公墓、鄉村公益性骨灰樓堂給予相應的配套獎補。
二、資金使用范圍與申請程序
(一)獎補資金使用范圍
遷移整治農村散埋亂葬墳墓的獎補資金主要用于遷移骨灰的安葬補助和墳墓整治工作相關的經費保障;殯葬設施建設的獎補資金主要用于完善城鄉公益性公墓和鄉村公益性骨灰樓堂工程建設及配套設施建設。
(二)獎補資金的撥付程序
每年3月31日前,各縣(市)區民政局、高新區社會事業管理局應將本年度計劃遷移墳墓數量以及公益性公墓、骨灰樓堂建設進度情況報市民政局,并抄送同級財政部門。
市民政局應及時審核各縣(市)區、高新區上報的年度計劃及進度情況,形成預撥資金分配方案、財政資金績效目標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負責審核、列入預算和撥付。
(三)獎補資金的結算程序
每年1月31日前,各縣(市)區民政局、高新區社會事業管理局要核實上一年度墳墓整治計劃完成情況,統計遷移整治農村散埋亂葬墳墓的總臺數,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聯合向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報送墳墓遷移獎補的臺數、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樓堂建設完工和驗收情況及獎補資金申請方案。
市民政局及時審核各縣(市)區、高新區墳墓遷移整治和公益性公墓、骨灰樓堂建設完工情況,形成結算方案報市財政局審核,以便及時將專項獎補資金結算下達各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現場審核驗收
各鄉鎮(街道)要大力推進墳墓遷移工作和鄉鎮公益性公墓、鄉村公益性骨灰樓堂建設,對完成遷移整治的農村散埋亂葬墳墓,要采用“兩條腿走路”的辦法,赴村(居)實地現場抽查,完善遷移墳墓的一墓一表檔案資料。每年12月10日前,向縣級民政部門提出審核驗收申請。
縣級民政部門收到申請后,按照各自的遷葬獎補政策完成審核驗收,在發放獎補前,要聯合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財政等部門組成審查工作小組,對遷葬墳墓進行實地復查,隨機復查比例不少于總遷移量的5%。鄉鎮公益性公墓、鄉村公益性骨灰樓堂驗收由縣級民政部門牽頭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等相關單位組成驗收組,按有關規定進行驗收,經驗收完工或主體建設已達到可安放條件時,可按標準給予全額獎補資金。
市民政局在各縣(市)區、高新區完成審核、驗收的基礎上,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采取查驗資料和隨機抽查的方法,對墳墓遷移工作和城鄉公益性公墓、鄉村公益性骨灰樓堂建設完工情況進行復核,核實無誤后再下撥獎補資金。同時按照財政資金績效目標進行跟蹤監督和績效評價,并對偏離績效目標的行為,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二)加強獎補資金管理
民政或社會事業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專項獎補資金的申報、審核、監督、驗收及績效管理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獎補資金審核撥付、指導開展績效管理等工作。獎補資金要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或挪用,并主動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獎補資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虛報、偽造、冒領、截留、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的,除責令將資金收回財政外,由紀檢部門介入查處,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有關人員責任。
(三)加快殯葬設施規劃建設
在推進墳墓整治工作的同時,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要加快殯葬設施專項布局規劃和殯葬服務設施建設力度,確保規劃建設工作盡快落地,補齊民生短板,滿足群眾安葬需求。民政部門負責牽頭編制殯葬設施專項布局規劃;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殯葬設施專項布局規劃的核心指標并納入福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做好納入國土規劃前的殯葬設施建設用地保障等工作;林業部門負責優先保障殯葬設施建設用林指標;民政、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切實解決殯葬設施建設選址難、審批難問題。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1日。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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