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8月21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葉智勤 通訊員 陳丹丹)小區的物業用房被開發商挪作辦公場所。近日,羅源一小區業委會將該小區開發商告上法院。
小區業委會訴稱,某開發商自2013年2月起,未經任何政府部門批準,也未與小區業主協商,擅自改建小區內13座3梯至4梯之間約190平方米的物業用房,挪作辦公場所。業委會多次與某開發商交涉返還物業用房,均遭拒絕。業委會訴請某開發商返還物業用房并支付占有使用費18萬元,并按每月5000元支付占有使用費直至返還訟爭房屋。
由于雙方互不相讓,法官多次到訟爭房屋進行現場查看,查清案件事實。隨后,在法官的調解下,雙方簽訂了調解協議,某開發商立即返還物業用房,并支付占有使用費6萬元。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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