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房東為了“簡化”租賃程序,對承租人身份信息和租房用途不聞不問,這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他們可能利用租賃房從事違法犯罪活動。近日,福州市公安局義洲派出所依法查處一起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的案件。
8月19日,義洲派出所社區民警在轄區開展出租房流動人口摸排工作時,發現某小區的房東王某將其房屋出租給黃某居住后,未依法將租戶信息向公安機關報備。民警當場對房東王某處以2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并對房東進行相關法律法規教育,要求房東今后一定要及時對新增的租戶進行登記,發現異常及時上報。
案例點睛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7條第一款規定: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福州晚報記者 葉智勤 通訊員 顧君豪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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