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8月27日訊 (福州日報記者 趙昕玥)近日,福州出臺《關于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十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從10個方面提出具體措施,進一步拓寬強村富民渠道,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加快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
扎實推進人才培育
《措施》提出,進一步加大在黨委領導下的農村合作社、農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中建立黨組織的力度,組織鄉村振興試點鄉鎮干部、村“兩委”成員參加農村旅游、特色產業發展、美麗鄉村建設等專題培訓,發揮鄉鎮黨校及教學點、“中心+基地”等培訓陣地作用,聯合省內外高校及優秀培訓機構舉辦示范培訓班,開展“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系列培訓,推動千名“一懂兩愛”村務工作者業務培訓全覆蓋。
鼓勵多種發展模式
《措施》要求,繼續推廣土地利用、資源開發、資產經營、資本運作、綜合創新等5類18種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模式,深入開展村集體所屬資產、資源全面清查,引導扶持特色鄉村,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因地制宜,打造特色產業,支持“三品一標”認定及品牌創建工作。同時,由市農業農村局牽頭設立發展村級集體經濟風險補償基金,鼓勵國有商業銀行對村集體創辦的經濟實體發放貸款,支持村級集體發展多種形式、多種層次、多種途徑的生產、加工、銷售活動。
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措施》明確,對符合條件的行政村,用于基礎設施建設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支出,一次性予以總金額70%的補助(最高30萬元)。對評上全國鄉村旅游重點村的給予市級專項財政獎補10萬元獎補;對評上四星級的鄉村旅游村給予省級財政專項獎補2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資源開發型、鄉村旅游型、農業生產型等集體經濟發展實體提供信貸資金支持,促進農村集體經濟轉型。同時,擴大村級“金融助理”的覆蓋面,為村集體擔任金融顧問,助理村集體資產有效保值增值。
切實抓好統籌協調
《措施》強調,全市各縣(市)區要加強統籌、整合資源、規劃推進,把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作為縣(市)區委書記領辦的基層黨建項目,納入縣、鄉、村三級黨建目標管理責任體系,納入縣(市)區委書記、鄉鎮(街道)黨(工)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領導掛鉤聯系制度。建立健全由市農業農村局牽頭的聯席會議、調研、定期通報等相關制度,實行一月一匯報、一季一通報,形成推動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合力。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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