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8月28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李白蕾 文/攝)市人大常委會28日上午召開《福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該法規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這部法規的最大亮點是回應市民對不文明行為進行重點治理的立法呼聲,設置“重點治理”專章,對占用消防通道、亂停共享單車、未及時清理犬只在公共區域排泄糞便等17項常見不文明行為予以重罰。
法規共七章四十七條,主要圍繞總則、文明行為規范、鼓勵與促進、保障措施、重點治理、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規范。備受市民關注的列入重點治理清單的17項不文明行為包括:亂扔亂倒廢棄物,不分類投放生活垃圾;在禁止吸煙區域吸煙;違規排放油煙;踐踏花草,破壞綠化;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未停車讓行;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使用遠光燈;駕駛、乘坐機動車時向道路拋撒物品;未主動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駕駛非機動車逆向行駛、超速行駛,違規載人載物;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消防車通道;在公共空間堆放、吊掛危害安全的物品;從建筑物內向外拋擲物品;攜帶犬只外出時,未由成年人束犬鏈牽領,未主動避讓他人;攜帶除導盲犬、助殘犬以外的犬只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進入辦公、生產、經營等公共場所;未及時清理犬只在公共區域排泄的糞便;使用者不規范停放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影響市容市貌;經營企業未科學有序投放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未及時整理隨意停放的車輛。
為了使這些條款更具可操作性,法規相應整合了上位法和福州法規中的相關法律責任,給予從重罰款,如規定,占用安全出口或者消防車通道的,不能當場改正,造成人員或消防車無法通行的,處以300元~500元罰款;攜帶犬只外出未由成年人束犬鏈牽領,干擾他人正常生活,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以2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元~500元罰款;未及時清理犬只在公共區域排泄的糞便,拒不改正的,可處50元~200元罰款。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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