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9月18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王威 通訊員 吳曉敏 林潔晨)胡某冒充看守所民警和檢察官,聲稱在看守所里“有關系”,可以“關照”在押人員,以此詐騙錢財。日前,連江縣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胡某提起公訴。
2019年7月,李某的家屬被羈押,向胡某尋求幫助。胡某先是通過微信向李某謊稱看守所里“有關系”,可以讓李某的家屬“過得舒服一些”。隨后,胡某偽裝成“看守所民警”與李某在微信上聯系,騙得李某的信任后,以需要打點為由,騙李某轉賬3000元后將李某拉黑。
之后,胡某又在網上找到范某,聲稱認識某看守所的“黃科長”,可以幫忙照顧一下正在羈押的范某的丈夫。胡某扮演“黃科長”與范某添加了微信好友后,聲稱可以聯系案件的“承辦檢察官”,幫忙辦理取保候審手續。隨后,胡某又冒充“檢察官”向范某索要5000元“保釋金”和500元“好處費”,并讓范某償還其丈夫的“2萬元欠款”。范某全部照辦,胡某收到錢后,將范某的微信拉黑。
經查,胡某是無業游民。2019年7月至8月,胡某用上述辦法實施詐騙3起,騙得錢款5萬多元。
檢察官說法: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刑法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責任編輯:趙睿
- 走進法治公園 連江縣檢察院開展青少年普法活動2020-09-10
- 連江舉辦教師節表彰大會2020-09-10
- 連江對口幫扶隴西扶貧協作結碩果2020-09-04
- 連江愛心企業捐款獎教助學2020-08-28
- 以案釋法|盜銷電瓶“一條龍”師徒被公訴2020-08-28
- 連江縣丹陽鎮:這里的黨課“走新”更“走心”2020-08-27
- 連江發揚“山仔精神” 做好生態文章2020-08-27
- 連江6名女鄉賢捐資改造環村路 村民有了便民路 游客新添觀光道2020-08-27
- 連江:梅洋“姐妹鄉伴”的“裂變”和“輸出”2020-08-24
- 心疼!連江這位交警執勤差點暈倒,掛完吊瓶又回到崗位2020-08-24
- 最新福州新聞 頻道推薦
-
福州市發出首本“交房(地)即發證”不動產權2020-09-18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