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11月11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賴志昌)針對非機動車和行人闖紅燈交通違法行為,福州交警日前采取“入家門、入單位”通報、勸誡,簽訂規范承諾書,并要求所屬單位對違法人加強教育管理。11日,福州交警再次啟動上門通報程序,對轄區近期交通違法的8名違法行為人進行上門通報、勸誡。
當日10時30分許,根據市委文明辦部署安排,晉安區委文明辦工作人員和晉安交警大隊民警一行來到沁園支路某小區,找到違法當事人郭某華。違法記錄單顯示:10月19日,郭某華騎電動車在華林路闖紅燈過街被抓拍。
“那天騎車沒注意闖了紅燈,確實不應該,我下次一定注意。”面對上門勸誡的民警,郭某華坦誠接受,認真閱讀《非機動車、行人文明出行承諾書》并簽字,表示會吸取教訓及時改正。
隨后,民警及文明辦工作人員又來到三木花園A區,敲開交通違法行為人李某元的家門。違法記錄單顯示:10月16日上午,李某元駕駛電動車經過六一北路違反信號燈通行被抓拍。
“民警上門給我提了個醒,我一定及時改正,今后做到不闖紅燈,文明出行。”經民警勸誡后,李某元簽署了文明出行承諾書,充分認識到自己闖紅燈的潛在安全隱患,表示今后將遵守交通規則,規范行車。
晉安區委文明辦工作人員陳一丹告訴記者,文明辦和交警部門聯合開展對行人和非機動車行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上門通報勸誡工作,主要是為了提醒廣大市民注意交通安全,倡導文明交通理念,呼吁市民爭做文明交通的倡導者、支持者與實踐者,進一步提升城市文明素質。
晉安交警大隊民警黃錦松介紹,下一步,交警部門將持續加大路面查處非機動車、行人闖紅燈的違法力度,每天跟蹤曝光闖紅燈行為人,并持續開展上門通報行動,到其家里或工作單位進行通報、勸誡。在此也提醒廣大市民規范行車,做文明出行人。
創建文明城市,提升市民素質。親愛的讀者,如果您對民警上門通報有相關意見建議,歡迎通過“幸福郵箱”提出寶貴意見。針對有代表性的意見,我們將轉交相關部門辦理,并根據后續落實情況,及時組織報道。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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