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一系列惠企政策,涉及技術研發、技術改造、中小企業發展等內容。
企業技術研發、改造可獲獎勵
《關于扶持企業技術研發的七條措施》明確,對新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予以最高20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工業設計中心予以最高80萬元的獎勵;對認定為福建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含智能制造裝備)的企業,在省里獎勵的基礎上,配套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應用我市企業研制的福建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含智能制造裝備)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在省里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關于扶持企業技術改造的七條措施》明確,持續推進100億元市級企業技術改造基金,在企業與金融機構談判確定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市財政給予每年2%的技改項目融資貼息,貼息期限2年,單個企業投放資金不超過2億元;對技改項目年度技改設備和信息化建設投資額達500萬元(含)以上,并納入固投統計的項目,市財政給予單個企業最高500萬元補助;對列入省級循環經濟的示范企業并通過驗收的,每家獎勵20萬元;對通過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每家獎勵5萬元。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關于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五條措施》明確,對經工信部認定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在省級獎勵50萬元的基礎上,市財政再給予25萬元的配套獎勵;對經省工信廳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在省級獎勵10萬元基礎上,市財政再給予5萬元的配套獎勵;對新獲評的國家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在省級獎勵100萬元基礎上,市財政再給予50萬元的配套獎勵;對當年提升規模或新建投產并納統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高層次人才可申請人才住房保障
《福州市高層次人才七條支持措施》明確,在我市工作的高層次人才,可申請享受酒店式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公共租賃補貼、安居型商品住房等人才住房保障。在我市工作滿2年后,可申請享受180萬元、130萬元、100萬元人才共有產權住房產權份額。多渠道籌集酒店式人才公寓,提供給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租住,租賃費用由政府、用人單位、人才個人各承擔三分之一。
對經認定納入我市“引進培養千名博士”人才計劃的博士研究生,與企事業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落地后給予30萬元獎勵,分3年等額發放。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境外著名大學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畢業生來榕工作,與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給予人才獎勵:碩士每人3萬元、本科每人1.5萬元。
在我市企業工作的高層次人才,其年繳納工薪個人所得稅不低于3萬元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繳工薪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獎勵,獎勵期5年。人力資源中介機構、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引薦高層次人才來榕創新創業,引薦人才落地后給予引薦機構或引薦人5萬元獎勵。
給予新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業一次性建站補助100萬元。給予出站后繼續留榕工作的博士后人員30萬元人才獎勵,分3年發放。
允許各類園區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規劃等前提下,申請利用自有土地以公共租賃房的形式建設人才公寓。在工業園區的生活配套設施用地中安排不低于30%用地作為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支持企業在不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7%的辦公生活配套用地內安排建設公共租賃住房。
以上措施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福州晚報記者 何佳媛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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