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州市晉安區某村村委會(總表用水人)和福建某飲料公司(表后用水人)因拒繳擅自變更用水性質產生的水費差額被福州市自來水有限公司訴至法院。二審法院經審理,最終判決該村村委會和福建某飲料公司對水費差額承擔連帶責任,應當共同向福州市自來水有限公司補繳水費差額共計335787.8元。
該村村委會和福建某飲料公司擅自變更用水性質,且在被福州市自來水有限公司供水稽查人員發現并追索水費差額后,拒不繳納相關水費。兩用水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福建省城鄉供水條例》《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和《供水合同》相關約定,因此法院判決兩用水人須向福州市自來水有限公司補繳水費差額,糾正擅自改變用水性質的違法行為。
案件點睛:
《福建省城鄉供水條例》第43條規定:“禁止擅自改變用水性質。不同類別用水應當分別裝表計量,未分別裝表計量的,應當從高適用水價。”
該條例第67條規定:違反該條例規定,擅自改變用水性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供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除補繳水費外,并處補繳水費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案中,用水人擅自改變用水性質導致最終承擔補繳水費等法律后果。案例警示廣大用水人應當在改變用水性質前主動向供水人申請變更,切莫擅自變更用水性質,妄圖隱匿、欠繳差額水費。用水人日常用水應當遵守供水法律法規,按合同約定誠信用水,避免因違法用水被列入失信用水人名單。
福州晚報記者 葉智勤 通訊員 陳鑫浩
責任編輯:趙睿
- 《一村之隔 水費差了不少》后續 龍海多部門聯合調查水費亂象2019-07-18
- 龍海海澄內溪村多名村民反映水費收費太高2019-07-16
- 廈門一小區欠下24萬元水費停水三天 原是水管網老化水表讀數有誤2019-01-02
- 水管漏水兩月水費九千多 鼓浪嶼一花園別墅收到“天價”水費通知單2018-12-27
- 福州一社區欠29萬水費 戶表改造陷僵局2018-09-12
- 村民每月都按時交水費 近30萬元催繳單從何來2018-08-15
- 南安一抄表員輸錯一個數 居民家中用水多出近百噸2018-07-05
- 寧德市中心城區將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2018-06-22
- 5月起泉州自來水繳費期調整為每月10日至25日2018-05-08
- 泉州一個五口之家每月水費不超過80元 節水達人透露秘訣2018-03-22
- 最新福州新聞 頻道推薦
-
烏山歷史風貌區二期迎來“首秀” 羅浮嶺景區2021-01-05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