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逾期未處理的被扣留車輛公告
(第150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規定,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10日因交通違法被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所屬的鼓樓、臺江、倉山、晉安、上街交警大隊和快速路勤務大隊依法扣留,共計830輛無牌、超標電動車(第150批被扣留車輛詳細信息請登錄福州公安公眾服務網http://gaj.fuzhou.gov.cn/查詢,掛網時間:2021年1月21日)當事人逾期未接受處理,現予以公告。請車輛駕駛人或者所有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的指定地點接受處理。經公告3個月仍不接受處理的,將對被扣留車輛依法進行處置。
特此公告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1年1月22日
責任編輯:趙睿
- 福州:關于逾期未處理的被扣留車輛公告(第92批)2019-10-18
- 福州交警:關于逾期未處理的被扣留車輛公告2018-09-07
- 最新福州新聞 頻道推薦
-
清華附中書院讓位于古樹名木 校區有百年雅榕2021-01-22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