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1月29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歐陽進權 通訊員 王引 盧茜)記者28日獲悉,市審計局促進強化校外培訓機構資金監管,在教育收費專項審計調查中提出全面加強校外培訓機構監管的建議。近日,福州市發布《關于強化校外培訓機構監管嚴防辦學風險的通知》,對規范收費管理、加強資金風險防范、加強辦學情況公開等作出具體要求。
《通知》要求,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各培訓機構應嚴格執行“三個月收費”制度,要根據課程進度,利用金融手段,分期滾動撥付資金,允許學生課程結束后一個月劃撥流動資金。福州市還將開展黑白名單制度和誠信評價活動,將黑名單信息歸集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按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對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的失信行為,依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有關規定進行信用管理并依法公示。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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