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耐心陪伴,其他專業的事檢察官都會指導。”1月31日,小鄭(化名)的母親在接受采訪時眼含熱淚地說。在她印象里,那個沉溺網絡游戲、抽煙喝酒、好勇斗狠的兒子似乎只在噩夢里走了個過場。去年6月,她收到市檢察機關發出的《督促監護令》后,半年來積極配合檢察官和司法社工幫扶,終于使兒子回歸家庭,從“少年犯”轉變為班干部,實現人生蝶變。
日前,在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的《家庭教育法(草案)》中,福州市檢察機關在全國首創的“督促監護令”機制,以“改進家庭教育督促令”新提法被寫進草案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這一探索創新機制正式以立法形式完成了里程碑式的一步。
“監護人長期監護缺失或監管不力,是導致各類涉案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2019年12月,針對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監護人監管缺位等問題,市檢察機關向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宣告送達全國第一份《督促監護令》,由此開啟全國各地檢察機關通過“督促監護令”挽救迷途未成年人的司法實踐。
首份《督促監護令》發出一年多來,福州地區乃至省內外各地檢察機關不斷探索適合自身的制度執行形式,創新各項配套機制,將“督促監護令”制度落到實處,通過分類分級最終達到精準施教的目的。
2020年3月,輟學在外的小張伙同7名未成年人對一被害人實施了約4分鐘的言語辱罵和毆打。“要針對每個孩子及家庭的不同特點來制定《督促監護令》。”閩侯縣檢察院第五檢察部副主任陳勝男介紹,他們走訪了解到小張等人都存在家庭監護缺失的問題,但具體原因不同,“一人一策”顯然十分必要。
對此,檢察官們設置了不同的問卷調查,從教養方式等方面收集實際情況,以此確定涉案未成年違法行為人所處的家庭教育環境不同類型。在此基礎上,根據每個人在案件中作用大小以及社會調查中發現的脫管嚴重程度確定不同等級的“督促監護令”,分類分級完成后,對履行的監管強度、反饋頻度、親情陪伴力度、要求參加的親職教育時間等方面均作了不同區分,以便精準施教。
“‘督促監護令’究竟有沒有效果,必須有完善的反饋機制。”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各地都在施行以探訪家長、回訪學校、走訪社區的“三訪”機制,同樣來源于市檢察機關。市檢察院聯合市中級法院、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相繼制定《福州市人民檢察院“督促監護令”實施辦法(試行)》,涵蓋聯席會議、宣告送達、三訪工作、考察評價、結果運用等多個配套制度。
去年4月,全省檢察機關推廣“督促監護令”機制,經過充分的辦案實踐,不斷細化內容,完善制度,形成可復制可借鑒的經驗做法。截至目前,全市65個適用“督促監護令”的案件中,有53名涉案未成年人回歸校園,成績明顯提升,有的還擔任了班干部,還有39人順利就業,找到各自的人生目標。檢察官們以“令”為炬,照亮了這些曾經迷途孩子們的回家路。
福州日報通訊員 程慧 記者 賴志昌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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