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關于印發《福州市中小學家訪工作管理規定》(下稱“規定”)的通知。
規定提到↓↓
每名學生家庭每學年至少接受2次學校家訪(入戶家訪1次,校園約見1次)。
原則上,每學年班主任家訪不低于1/2的學生家庭,該班科任教師對剩余約1/2的學生家庭進行家訪。
將家訪情況納入班主任、年段長等級考評和校長、教師年度績效考評的范疇,并如實計入教師工作量;納入學校領導班子考核和教育督導、文明校園、平安校園等考核評價范疇,作為學校、教師評先評優工作的參考依據。
詳情如下↓↓
福州市中小學家訪工作管理規定
(試行)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教育部《中小學德育工作指南》《關于加強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以及《福建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等文件精神,弘揚師德師風,推進協同育人,提升教育教學質量,加快教育強市建設,制定本規定。
1.每名學生家庭每學年至少接受2次學校家訪(入戶家訪1次,校園約見1次)。個別學生家庭確因特殊原因不方便入戶訪問的,可約定到校園內合適的場所面談。原則上每學年入戶家訪率應達到班生數的90%以上。
2.校長為家訪工作第一責任人,班主任、年段長對本班、本年段家訪工作負總責,全體教師參與家訪,德育部門牽頭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學年班主任家訪不低于1/2的學生家庭,該班科任教師對剩余約1/2的學生家庭進行家訪。
3.學校應加大對學困生、輟控生、單親和遺孤學生、生理心理殘障疾患學生,以及父母離異、家庭經濟困難、特異體質等特殊生家訪頻次。
4.家訪主要圍繞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通過加強家校聯系,掌握第一手情況,商討對策、解決問題,實現協同育人效果最大化。重點了解監護人情況、家庭環境、教育期望值等,家校互相溝通、反饋學生思想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表現等;引導家長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風,共同探討科學育人方法,幫助家長提高家教水平,開展學科補缺補差指導;宣傳學校辦學理念、特色和教育改革發展成效,面對面答疑解惑,增進家長對教育工作的認同感、滿意度;互相聽取意見建議,消弭隔閡、化解矛盾。
5.強化教師對家訪工作的責任意識,將家訪情況納入班主任、年段長等級考評和校長、教師年度績效考評的范疇,并如實計入教師工作量;納入學校領導班子考核和教育督導、文明校園、平安校園等考核評價范疇,作為學校、教師評先評優工作的參考依據。
6.家訪時應遵守有關規定,不準要求家長安排車輛接送,不準接受家長禮物或宴請,不準向家長提工作以外的要求,不準強制要求合影等,注意保護學生家庭隱私。
7.學校應在時間、出行等方面為教師開展家訪工作創造有利條件。教師家訪交通費用符合條件的按規定報銷。
8.各縣(市)區教育局、學校要將家訪工作作為三全育人的一項重要機制,強化舉措,推進家、校、社、網協同育人一體化。要加強工作指導,通過抽樣回訪家長、家長問卷調查等方式對家訪工作進行督察,防止流于形式,發現工作不落實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給予嚴肅處理。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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