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關于實施閩江水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我市閩江流域禁漁具體規定如下:
一、禁漁時間: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
二、禁漁區域:水口庫區閩清境至長樂區金剛腿的閩江干流江段(包括烏龍江)。
三、禁止類型:除休閑漁業、娛樂性垂釣外,在規定的禁漁區和禁漁期內,禁止所有捕撈作業。
凡違反者,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漁政監督管理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福州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
2021年2月25日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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