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3月16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孫漫)16日,記者從市城鄉建設局獲悉,為持續做好城市節水“大課題”,《福州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和《福州市非常規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定》(下簡稱《規定》)正式出臺,力求在“節”與“用”下足功夫。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城鎮節水工作指南的通知》,‘年人均水資源量不足600立方米應視為缺水城市’,目前,福州六城區人均水資源量為359立方米,為缺水城市。”市城鄉建設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以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為目標,福州正加快推動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節約集約轉變。
此次出臺的《辦法》,是福州首次針對城市節水工作出臺的專屬辦法,將在福州逐步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市場調節、公眾參與的節約用水機制,建設節水型城市。
據了解,福州城市供水價格實行分類水價,對納入計劃用水管理的非居民計劃用水戶實行計劃用水管理,超計劃(定額)用水的將累進加價水費;對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
按要求,生產者、銷售者或經營中的使用者,應在規定時間內停止生產、進口、銷售和使用被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藝、設備、產品和用水器具。
在節水措施上,《辦法》要求,全面推行節水設施“三同時”制度,新、改、擴建項目的節水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高耗水、高污染的工業企業,鼓勵逐步建造廢水深度處理回用等設施。此外,還要求供水企業加強生產工藝水的回收利用,供水管網漏損率應達國家標準。
“非常規水資源,指的是區別于傳統意義上的地表水、地下水的(常規)水資源,主要有再生水、雨水、海水等,特點是經過處理后可再生利用。”該負責人介紹,能用的水多了,就能有效促進區域水資源的保護和循環利用。
近年來,福州持續做好非常規水資源利用,在雨水資源化,再生水用于城市內河景觀補水、綠化澆灌及污水廠內部回用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不少污水廠處理后的尾水,成為內河水多水動的好幫手。
按《規定》,城市非常規水資源納入城市水資源統一配置,主要用于綠地灌溉、工業用水、生活雜用水、城市景觀生態用水、河道生態補水等領域。
“鋼鐵、化工等高耗水企業,冷卻水、鍋爐等工業用水,綠化、道路清掃等城市雜用水及河道生態補水等用水,已具備再生水使用條件的,要優先使用再生水。”該負責人說,使用中,這些再生水也需符合國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各項用水標準。
據了解,為確保用水安全,非常規水供水系統和自來水供水系統應相互獨立,禁止混接,非常規水資源利用設施和管線應有明顯標識,在出水口標出“非飲用水”標識。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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