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連江男子黃某某為牟取私利,未經林業部門審批,擅自將砂土廢渣堆在連江縣筱埕鎮某村旁的林地內,被占用林地屬于國家級一級生態林,林種為防風固沙林,森林類別為重點公益林。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砂土廢渣堆積覆蓋林地面積達10余畝,造成林地種植條件嚴重毀壞,造成的生態損害費用與修復生態所需費用共計17萬余元。
近日,連江縣檢察院對黃某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縣法院以黃某某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判令黃某某賠償生態損害費用20305.95元,并繳納林地砂土廢渣清運保證金及修復保證金合計154627元,今年5月30日前自行完成清運及修復。
案例點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檢察官說法:森林資源對改善生態環境,維護生態安全具有十分重要作用。未經林業部門審批,擅自堆放廢渣,不僅造成林業生態嚴重毀壞,并且侵害國家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希望大家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生態發展理念,共同構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關系,為美麗鄉村建設貢獻力量。
福州日報記者 曾建兵 通訊員 程慧 鐘明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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