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張今年14歲,一個月前,他冒用父親的身份證注冊了網絡直播平臺的賬號,并綁定了父親老張的銀行卡。
在觀看直播的過程中,小張陸續給主播打賞了近萬元。老張發現這一情況后立即要求直播平臺退款,但平臺卻以注冊信息和銀行卡都屬于老張為由拒絕了。老張想問,這錢還能退嗎?
解析
福建閩眾律師事務所馬夢婷律師:根據民法典的規定,14歲的小張是限制民事行為人,他能夠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其他行為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認。本案中打賞近萬元顯然與小張的年齡和智力水平不相適應,在法定代理人拒絕追認的情況下,其行為依法應當是無效的。因此,只要老張能夠證明打賞行為是小張做出的,直播平臺就應當退款。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福州晚報記者 葉智勤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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