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居住于某小區,近日,他發現樓上住戶將住宅改造成瑜伽館開班授課,導致非本單元人員頻繁進出,影響小區安全。同時由于音響音量過大,影響小林正常休息,擾亂了住戶的正常生活。樓上住戶有權將自有住宅改為經營性用房嗎?
解析
北京德恒(福州)律師事務所阮宇婷實習律師解析:業主將住宅改為商業用房屬于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業主不得違法違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住改商”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規定,并取得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本案中,小林樓上住戶將住宅改為瑜伽館開班授課屬于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小林可以通過向物業、社區或派出所投訴,要求樓上住戶排除妨害,恢復原狀。嚴重影響到小林正常生活的,可以請求樓上住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條: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福州晚報記者 葉智勤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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