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扣劃追回工資款、溫情調節交通事故……近期以來,永泰法院不斷深化“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全面落實執行便民“五個一”機制,扎實開展涉民生案件專項執行行動,堅持情理與法理并重,力度與速度并舉,強度與溫度不減,攻堅克難,妥善化解一批涉民生執行案件。
2019年12月16日,受雇于福州某建筑勞務公司的丁某在卸土方時發生事故造成十級傷殘,經認定為工傷。雙方多次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于是,丁某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經仲裁,福州某建筑勞務公司須一次性賠償丁某108309.9元。
裁決書生效后,因福州某建筑勞務公司拒絕履行裁決義務,丁某于今年7月1日向永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受理后,執行工作人員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執行告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但被執行人仍未主動履行義務。隨后,執行工作人員通過司法網絡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信息,發現被執行人名下銀行賬戶有存款可供執行。
8月5日,執行工作人員依職權強制扣劃被執行人名下銀行賬戶存款,并通過案款系統將該筆賠償款全部發放至丁某的銀行賬戶。
在彰顯法院執行強度的同時,永泰法院也注重法理外的溫度。2020年5月19日,湯某駕駛電動車左轉進入對向車道時,與駕駛摩托車正常直行的陳某發生碰撞,造成湯某受傷、陳某十級傷殘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經認定,湯某對該事故負全部責任。
雙方因賠償問題發生糾紛,陳某遂將湯某訴至永泰法院。經永泰法院主持調解,湯某應分期賠償陳某各項損失共計10.3萬元。后湯某未按約定還款,陳某于今年1月起,分批次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后,執行工作人員對湯某名下財產進行查詢,并對其名下銀行賬戶進行額度凍結。執行工作人員多次與湯某聯系,耐心勸導其主動履行義務。在執行工作人員溫情說理、耐心勸導下,湯某于7月主動履行全部賠償義務。
據統計,今年7月福建高院部署開展涉民生專項執行行動以來,永泰法院已執結涉民生案件53件,執行到位82.94萬元,為6名確有困難當事人申請執行救助保險金13.24萬元。
福州日報記者 葉欣童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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