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校外培訓!6日,福州市教育局向學生家長致信……
致廣大學生家長的一封信
全市學生及家長:
今年七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構建教育良好生態,有效緩解家長焦慮情緒,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新學期伊始,在您為孩子安排學習生活的時候,尤其是參加各類校外培訓課程,福州市教育局溫馨提醒您:
一、機構資質要看清
家長選擇培訓機構前,應先登錄市、區教育局官網,查詢我市校外培訓機構黑白名單,選擇列入白名單的培訓機構。請家長在考察培訓機構時查清以下情況:
1.是否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
2.任課教師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與教師資格證信息是否一致,外籍教師是否持有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和工作類居留證件;
3.培訓機構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退費辦法等信息在顯著位置公示;
4.辦學場所消防逃生通道是否暢通,消防滅火器材、應急照明等消防安全器材是否齊備;
5.無辦學許可證的培訓機構和午晚托機構不具備學科類培訓資質。
二、收費陷阱應提防
1.報名時要使用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的《中小學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與合法培訓機構依法簽訂合同,對培訓內容、質量承諾、培訓期限、時間安排、收費金額及退費標準與辦法等條款,務必逐項仔細閱讀,充分理解培訓合同文本內容,小心合同“概不退費”或者其他退費的限制條件。
2.不要一次性繳交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避免一次性大額支付帶來的退費消費糾紛風險。交費要索取國家規定的正式發票。
3. 學科類培訓時間嚴格控制在周一到周五,且在線下培訓時間最晚不超過20:30。不要繳納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時段的學科類培訓費,以免自身利益受損。
三、維權意識要提高
發現培訓機構存在違規、違法行為,可通過“全國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平臺”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直接向所在區教育、民政、市場監管等部門反映,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發生消費爭議時,除與培訓機構協商和解外,還可以通過請求消費者協會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根據與培訓機構達成的仲裁協議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維權途徑解決。
福州市教育局
2021年9月6日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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