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主人的寵物狗走失。它被好心的小明(化名)收留并悉心照顧。數天后,狗主人來領寵物狗,小明可以向狗主人要飼養費嗎?
解析
福建閩眾律師事務所陳晴晴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小明的這種行為屬于無因管理行為。雖然小明是自愿幫忙照顧狗,但小明的行為顯然是為了狗主人的利益,而小明作為管理人因管理狗主人的寵物支出了飼養費這一必要的費用,有權向狗主人索要飼養費。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條規定: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
福州晚報記者 葉智勤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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