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9月10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吳強)男子付某某以投資物流為名,誘騙他人投資,騙取錢財。近日,晉安區法院判處被告人付某某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
去年4月,付某某在晉安區某建材市場當保安,以投資物流為幌子,誘騙受害人曾某某、余某某投資入股,分別騙取兩人16000元和30000元,所得贓款用于個人揮霍。
案發后,付某某歸還曾某某16000元,歸還余某某5000元。去年9月23日,經民警聯系,付某某自行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并接受調查。
晉安區法院經審理認為,付某某構成詐騙罪,判處他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法官提醒:近年來,投資型詐騙案件不時發生。如遇投資時允諾“高額分紅”“高額回報”,要保持一定警惕心理,謹防“高額”兩字背后的陷阱,不被表面利益所蒙蔽,要全面考究其投資項目、信用評分、償還能力、工作情況等,再決定是否投資,避免上當受騙。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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