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9月16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曾建兵 通訊員 肖丹)日前,連江生態環境局與多部門聯動執法,深入山仔水庫山仔壩頭至小滄鄉公路沿線和庫區,發現沿線岸邊停著較多數量的車輛,垂釣者較多,且普遍存在一人多桿、多線多鉤現象,執法人員對20多名違法垂釣者予以勸阻和登記信息,并進行了普法宣傳教育。
連江生態環境局近日再次前往山仔水庫巡查,發現仍有一釣友在該水源地垂釣,對其當場作出處以15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點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游、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或者組織進行旅游、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游泳、垂釣或者從事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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