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9月23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鄢鑾 文/攝)日前,永泰縣樟城鎮沙浮社區一名房東因未按規定向公安機關登記報備承租人信息,遭到行政處罰。
該房東的違規行為是在永泰城關派出所民警帶領網格員清查出租屋時被發現的。
據悉,今年6月初,該房東以每月300元的價格將房子出租給他人居住,因嫌登記麻煩,抱著僥幸心理,一直拖著未如實登記報備。直到日前民警上門清查時,該房東才說明房屋出租給他人的情況。該房東因違反《福建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被依法處以200元罰款。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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