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衛生監督員到一美容門診部檢查時,發現一張《血細胞分析報告》登記的檢驗者為張某婷,但門診部不能提供張某婷的醫學檢驗專業任職資格證書。經監督員進一步調查,張某婷為該美容門診部所聘工作人員,但未取得醫學檢驗專業任職資格證書。
因門診部使用不具有相應專業學歷且未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從事臨床實驗室檢驗工作,福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依據相關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點睛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醫療機構不得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八十一條規定,醫療機構使用衛生技術人員從事本專業以外的診療活動的,按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處理。
福州日報記者 曾建兵 通訊員 郭雯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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