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 第2號)、《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 第3號)》,經申請對象提交材料、材料初審、現場評估、專家評估、協商談判、公示等程序后,現將福州康達醫院等69家醫藥機構新增為福州市醫保定點單位,其中新增的定點零售藥店全部納入全省聯網定點范圍。
特此通知
附件:福州市第四批新增定點醫藥機構名單
福州市醫療保障基金中心
2022年1月21日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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