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馬尾區城管執法人員在儒江東路巡查時發現,某共享單車企業未及時整理隨意停放的車輛,停放點上的共享單車歪七扭八倒在一起,嚴重影響市容。
執法人員當場聯系該企業負責人,責令其改正,但該負責人一再推諉,拒不改正。在對該共享單車企業進行普法教育,多次督促整改未果后,執法人員依據相關法規,對該共享單車企業處以5000元罰款。
案例點睛:
《福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三十九條:下列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的不文明行為列入重點治理清單:經營企業未科學有序投放車輛,未及時整理隨意停放的車輛。
《福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企業投放車輛不科學,未及時整理隨意停放車輛的,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記者 葉智勤 通訊員 鄭彧)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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