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2月22日訊(記者 鄭瑞洋 通訊員 陳哲釗)記者22日從福州市海洋與漁業局獲悉,根據《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關于實施閩江水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福州市閩江流域實施禁漁。
一、禁漁時間: 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
二、禁漁區域:水口庫區閩清境至長樂區金剛腿的閩江干流江段(包括烏龍江)。
三、禁止類型:除休閑漁業、娛樂性垂釣外,在規定的禁漁區和禁漁期內,禁止所有捕撈作業。已布設在水中的網具應在3月1日前自行收回,禁漁期間對布設在水中的網具一律按無主物予以拆除、銷毀。
凡違反者,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漁政監督管理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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