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6月1日起,福州將把外賣寄遞行業配送車輛納入法治化管理,從而引導使用電動兩輪摩托車配送并統一在機動車道內通行,違反相關規定將罰款記分。
4月28日,福州發布最新政府令,公布《福州市外賣寄遞行業配送摩托車管理辦法》,該《辦法》實施范圍為福州市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以下簡稱四城區)行政區域內,對外賣寄遞行業配送摩托車的通行及管理,引導存量外賣寄遞電動自行車逐步淘汰,推動外賣寄遞行業規范、有序、健康發展。
《辦法》規定,外賣寄遞行業摩托車(指在四城區內專門用于外賣寄遞配送的電動輕便二輪摩托車和電動普通二輪摩托車)登記管理將實行批量辦理、行業總量控制,由企業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核發號牌,外賣寄遞行業配送摩托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號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同時,駕駛外賣寄遞行業配送摩托車,應當取得符合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統一在機動車道內通行,佩戴頭盔。
《辦法》還對外賣配送外外觀做出了規定,即賣寄遞行業配送摩托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0.2米,載物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
《辦法》明確規定,今后將加強對外賣寄遞行業配送摩托車監管。
在信息化管理方面:交警部門將牽頭會同城市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郵政管理、商務等部門專門建設外賣寄遞行業配送摩托車信息化監管平臺,集成外賣寄遞企業、使用車輛以及駕駛人等管理數據,并充分應用電子監控設備加大對配送摩托車交通違法抓拍,定期將違法信息通報相關企業落實日常監管。
在違法處罰方面:
一是對于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摩托車的,交警部門將對駕駛人處以300元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摩托車的,交警部門將對駕駛人處以300元罰款,記9分。
二是對于駕駛摩托車未佩戴安全頭盔的,交警部門將對駕駛人處以100元罰款,記1分。
三是駕駛無牌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的,交警部門將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記9分,扣留車輛。
四是外賣寄遞行業配送摩托車載物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交警部門將對駕駛人處以100元罰款,記1分。
五是對從事非法改裝摩托車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將對違法經營者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六是對于外賣寄遞行業配送摩托車從事非配送服務的,由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對外賣寄遞企業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記者 童正忠)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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