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5月21日訊(海峽網記者 李牧晨 通訊員 榕公宣)21日,記者從福州市公安局了解到,福州公安長期以來高度重視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今年1月至4月,全市公安機關共破涉森林刑事案件18起(其中危害野生動物案6起、盜濫伐林木案3起、盜竊林木案1起、非法占用農用地案8起),移送起訴17起21人。
5月22日是國際生物多樣性日。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公安機關“昆侖2022”“2022清風行動”等專項行動部署要求,福州全市公安機關展開拉網式清查行動,依法嚴厲打擊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和國家重點保護植物,以及非法狩獵、非法捕撈、盜伐濫伐林木等犯罪活動。
近日,福清市公安局陽下派出所破獲一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案件,兩名涉案犯罪嫌疑人被繩之以法。經查,犯罪嫌疑人以音頻發聲誘鳥器為誘餌,私設捕鳥網進行非法獵捕,共捕獵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畫眉鳥33只、八哥1只、竹雞1只。
此外,福州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和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聯合相關部門也于近日走進福州國家森林公園,開展以保護野生動物為主題,結合“國際生物多樣性日”的宣傳活動。活動中,民警通過懸掛橫幅、發放宣傳冊、贈送宣傳小禮品等方式,向市民介紹生物多樣性知識和野生動植物保護法律法規,以案釋法,呼吁廣大群眾珍愛野生動植物,保護生態環境,引導廣大群眾參與到保護野生動植物的行動中來,倡導綠色文明生活方式,成為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參與者、監督者、行動者。
生物多樣性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關乎人類福祉和國家生態安全,是建設美麗中國的重要內容,也是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生態根基。警方呼吁廣大市民不非法販賣、飼養野生動物,不獵捕、殺害、濫食野生動物,不生產、加工、購買野生動植物制品,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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