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先生去外省出差兩個月,其間未及時續交物業費,待高先生回到家中,發現水、電及燃氣都已被物業停供。那么,物業是否有權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解析
北京德恒(福州)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嚴智慧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業主支付,若業主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物業還可以采取訴訟或者申請仲裁方式維權,但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燃氣等切斷業主基本生活供給的方式催交物業費。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記者 葉智勤)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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