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關于廢止我市部分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的公告
為進一步規范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及《教育部辦公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發廳【2020】5號)等有關文件要求,“民辦學校應在辦學許可證有效期屆滿60個工作日內向審批機關提出換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審批機關可在有效期屆滿60個工作日后注銷辦學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截至2022年5月10日,有47家校外培訓機構存在兩年以上未申報年檢、無實際辦學行為、辦學許可證期滿未延續等情況,經各縣(市)區教育局核查、確認并上報市教育局,我局匯總并公告,現廢止該47家校外培訓機構的辦學許可證,自公告之日起不再具備辦學資格,相關培訓機構在自行組織清算后,向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具體名單詳見附件。
附件:取消辦學資質校外培訓機構名單(截至2022年5月10日)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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