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國首例以“藍碳”賠償漁業生態環境損害的案件在福州執行。
“7月21日,違法行為人林某某通過福建海峽資源環境交易中心,購買了福建億達公司的1000噸海洋碳匯,并予以注銷,用于彌補因其非法捕撈對漁業生態環境造成的破壞。”福州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漁政漁監科二級主任科員邵志泉告訴記者,這是全國首例以海洋碳匯賠償漁業生態環境損害的案件。
據介紹,7月18日,福州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通過監控系統發現,福州南臺島南岸有一艘涉嫌非法電魚的船只。執法人員迅速通過岸上、水上聯合行動,查獲了2名電魚人員。
“從發現到查獲,僅用了不到2個小時。”邵志泉說,違法行為人依法受到行政處罰,其“三無”船舶、電魚工具被沒收。
“但如果僅僅一罰了之,對環境沒有實質性的補償和修復。今年我們首次引導違法行為人通過認購海洋碳匯進行替代性修復。”邵志泉說,執法人員耐心地對林某某進行環境宣傳教育,講解普及電魚行為對閩江生態環境造成的破壞。林某某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表達了要對受損的生態環境作出賠償的強烈意愿。
經過牽線搭橋,林某某與福建海峽資源環境交易中心簽訂了采購服務協議,認購海洋碳匯進行替代性修復,賠償其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
海洋碳匯,又稱“藍碳”,是指利用海洋活動及海洋生物來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并將其固定、儲存在海洋的過程、活動和機制,分為漁業碳匯和濱海生態系統碳匯兩種。
福建是海洋大省,先試先行、搶占海洋碳匯制高點,是福建省堅持陸海統籌、建設海洋強省的一項重要部署。去年以來,全國首個海洋碳匯交易平臺、全國首個藍碳基金、全國首宗海洋漁業碳匯交易接連在福建省落地。
福建海峽資源環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總經理林叢告訴記者,截至2022年6月末,中心累計成交碳排放權產品3516.33萬噸,成交金額9.22億元,其中,FFCER(福建林業碳匯)成交5700.19萬元,位居全國前列。“相較于‘綠碳’——林業碳匯,‘藍碳’交易起步較晚,我們期待‘藍碳’的相關標準體系加快完善,為碳市場增添新品種。”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讓損害生態環境者不僅受罰,還要為生態環境的修復‘埋單’,通過經濟手段助推生態環境保護,體現了‘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福建省環境科學研究院的研究人員認為,此次福州創新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方式,實現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與國家“雙碳”戰略的有機銜接,是海洋碳匯價值補償在福建省的一次成功實踐,不斷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向縱深發展,意義重大。 (記者 陳旻 張穎)
責任編輯: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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