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長久以來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日前,鼓樓法院對鼓樓區首例高空拋物犯罪案件作出判決。
經鼓樓法院查明,被告人許某受雇到鼓樓區某單元樓內打掃衛生,因懶得下樓前往垃圾站,將室內清理的毛毯、被子、金屬管道、水龍頭等垃圾分4次從7樓陽臺扔到樓下。其間,樓下行人以及被害人發現并勸阻,但許某仍拋擲物品,砸壞被害人停在樓下的轎車車頂。案發后,被告人許某主動向被害人賠禮道歉,賠償了車輛損失3萬元并取得諒解。
鼓樓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許某犯高空拋物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2000元。(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張太洲 胡麗麗)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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